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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3.凡参加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2.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4.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5.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3.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4.我校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7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609室(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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